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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舉辦“以案釋法”主題沙龍

時間:2016-08-02   來源:江西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syx

??????? 為適應借貸實踐發(fā)展需要,掌握司法實務最新動態(tài),落實國家推進建立“以案釋法”制度的精神,2016年7月20日晚,由江西省南昌市公證處、南昌仲裁委員會、江西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聯(lián)合主辦、北京市京師(南昌)律師事務所協(xié)辦的“以案釋法”主題沙龍在南昌洪城公證處會議室舉辦。本次沙龍活動的主題是“民間借貸案件疑難問題研討”,吸引了來自仲裁委、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公證處、律所及金融界等眾多專業(yè)人士參加。

  本次活動由南昌仲裁委員會建筑業(yè)仲裁中心常務副主任王隆彬主持。沙龍活動由華東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省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梁成意、南昌仲裁委員會副秘書長徐梅峰、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證處主任黃勇、南昌市司法局普法處副處長肖寧盛、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國順、江西華章漢辰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楊小忠、江西文瀾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宏偉擔任點評嘉賓。

  活動中江西盛宏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子薇、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證處公證員王薇、洪平權分別以“認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問題”、“建設工程領域借貸糾紛責任認定問題”和“借貸合同中‘名實不符’問題的處理”為題,與參會人員分享了案例,點評嘉賓進行了精彩的點評。參會人員踴躍發(fā)言,就各自在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和疑惑與點評嘉賓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熱烈的探討。

  本次沙龍活動是江西省南昌市公證處會同南昌仲裁委員會、江西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聯(lián)合主辦的首屆沙龍活動,今后該類活動還將不定期舉辦,以當前最新最熱的法律問題為主題,為南昌市法律人才搭建交流、研討和學習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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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案釋法”主題沙龍活動摘錄

議題一:?認定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問題(案例分享人黃子薇,點評嘉賓周宏偉主任、何國順主任)

案例分享環(huán)節(jié):江西盛宏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子薇,結合系列典型司法案例梳理出了民間借貸證據(jù)效力司法認定的邏輯思路,闡明了認定借貸關系存在的基礎證據(jù)問題。她指出,借貸關系是否存在的關鍵在于能否查明當事人主觀上存在借貸合意及借款實際發(fā)生交付的事實,基于此,她歸納出了借貸證據(jù)類型不同組合的效力層次:有借款協(xié)議和轉款憑證的,借貸關系基本無爭議;僅有借款協(xié)議的,則要看出借人能否說明交付時間,借款用途、資金來源等交付細節(jié),并且要綜合考慮當?shù)氐慕灰琢晳T等實際情況來綜合認定;只有匯款或收條憑證僅能證明雙方之間發(fā)生了轉賬事實,并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通常情況下不能認定借貸關系存在;

點評交流環(huán)節(jié):江西文瀾律師事務所主任周宏偉,針對借貸證據(jù)這一問題分享了自己的辦案心得:司法實踐上,認定借貸關系存在必須有相應的事實依據(jù)作支撐。周主任以案說法,他認為,在面對借貸事實復雜、來往款項不易核實、借貸金額結算不清的案件中,債務人逾期未予還款時,當事人可以采取另行達成“還款計劃”方式,還款計劃的性質是對先前的借貸事實進行的再次確認,計劃中應載明截止時間、金額、利息計算等條款,屬于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法院對此一般會予以認可?,F(xiàn)場有嘉賓提出,達成還款協(xié)議之后,債務人還款的數(shù)額應在還款計劃中扣減,周主任深表認同。南昌仲裁委一峰會主任何國順從自身業(yè)務實踐層面就還款計劃問題作了補充說明,在當事人雙方未進入訴訟程序時,對復雜借貸案件應盡快取得證據(jù),還款計劃其實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何主任繼續(xù)以實踐中常見的投資款收回案件為例,他提出,鑒于這類案件結算極其復雜且相關證據(jù)很難取得時,可采取還款計劃的思路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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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建設工程領域借貸糾紛責任認定問題(案例分享人王薇,點評嘉賓梁成意院長、徐海峰副秘書長、何國順主任)

案例分享環(huán)節(jié):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證處王薇,她以最高院兩則司法案例為切入點,指出民間借貸在建設工程領域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涉及的情況都很復雜,同時又極具爭議性。因為在實際的建設工程領域中,存在大量的“掛靠”行為,這種“掛靠”行為導致的結果就是,司法實踐中常常發(fā)生因掛靠人以被掛靠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商事行為,如借款、買賣、擔保等而引發(fā)債權債務糾紛的現(xiàn)象。那么,實際施工人以被掛靠公司名義對外借款的,這種行為(表見代理)的效力怎么認定?在此情況下被掛靠公司對外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這些問題就值得深入探討。

點評交流環(huán)節(jié):華東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梁成意,首先從法律與案件之間的關系角度,梁院長認為,法適用的過程絕非僅限于法律適用本身,還包括政治、法理、情理、歷史等諸多因素需要進行考量。一個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的解決路徑,從而會產生不同法律效果,法律職業(yè)群體應該立足法律、并超越法律;梁院長還在證據(jù)、事實、法律三者間關系上,確定首先應進行證據(jù)籌劃,構建出法律事實,進而再適用法律的基本思路;最后他把聽說讀寫能力作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這也是優(yōu)秀法律人養(yǎng)成之必經出路。南昌仲裁委副秘書長徐海峰,他以證據(jù)指向事實的唯一性角度指出,實際施工人以掛靠公司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僅僅以蓋上項目公章為由,沒有其他相關證據(jù)進行相互印證時,很難說能夠成立擔保事實。何國順主任也認為,一是對外擔保必須經過掛靠單位同意;二是有項目部章子(用途限制),只有實際施工人簽名的,擔保不成立;三是實際施工人對外借款用于項目施工的,未能提供證據(jù)的,掛靠公司很難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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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借貸合同“名實不符”問題的處理(案例分享人洪平權,點評嘉賓鞠曉鐘主任、楊小忠副總裁)

案例分享環(huán)節(jié):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證處洪平權,他以最高院2011年審判的一則案例引出以商品房買賣擔保借貸合同的性質及效力問題,這種以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的現(xiàn)象目前在實踐上比較普遍,最高院在2015年也通過司法解釋第24條規(guī)定予以明確,事實上成立“非典型擔保”,基礎法律關系仍界定為借貸合同性質。雖說本案發(fā)生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但審判過程中體現(xiàn)出的觀點交互仍然值得我們重視,這里至少有以下問題需要厘清:第一,民間借貸名實不符在司法實踐上如何進行識別?第二,以買賣合同債權關系作為借貸合同的擔保是否觸犯物權法禁止流押的規(guī)定?第三,非典型擔保的效力如何界定?

點評交流環(huán)節(jié):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鞠曉鐘,他認為針對這類擔保問題還是應該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研讀最高院司法案例來綜合來掌控。鞠主任還分享了一些其他執(zhí)業(yè)經驗,年輕律師執(zhí)業(yè)應當把主要精力放在研讀法律法規(guī)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上,盡量不要到網(wǎng)上去搜集資料。律師工作時刻要謹慎,文書寫作應當注意格式細節(jié),概念表述應該準確,千萬不要出現(xiàn)一些低級錯誤。江西華章漢辰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楊小忠,他首先分享了自己做案例分析的有益做法,對鞠主任的看法表示贊同;其次他指出民間借貸名實不符問題特別突出,買賣合同是借貸合同的附屬關系,借貸合同是主合同關系;再次對流質抵押問題怎么進行理解,擔保公司更愿意從公司角度如何避免被法院認定為流押進行處理;最后楊總提出可以在非訴領域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為客戶、顧問單位提供有價值的法律建議或方案。

本次活動還特別邀請了南昌市司法局普法宣傳處肖寧盛博士對“以案釋法”普法工作介紹相關經驗,肖博士建議廣大法律工作者能積極向普法宣傳處提供優(yōu)秀案例,熱心公益事業(yè),服務廣大社區(qū)居民。最后“金牌調解”欄目調解員為我們介紹了相關調解工作情況,他也向在場的廣大法律工作者發(fā)出了“要約”,希望大家積極加盟支持調解工作。本次沙龍活動先后持續(xù)近3個小時,各位嘉賓就民間借貸的典型疑難問題展開了富有意義的研討,最后非常感謝各位案例分享人付出、各位專家律師朋友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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