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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粵、桂、閩法理學研究會2015年會暨“法治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學術研討會及廣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會換屆會議在杭州舉行

時間:2015-11-18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2015年11月15日,“法治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學術研討會暨浙、粵、桂、閩法理學研究會2015年會以及廣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會換屆會議在杭州舉行。為擴大法學理論研究的省際合作與交流,此次年會沿襲慣例,由相關省區(qū)聯(lián)合主辦,今年大會由原有的粵、桂、閩三省(區(qū))聯(lián)合主辦擴大至浙、粵、桂、閩四省(區(qū))的范圍。這為進一步加強相關學科的互動協(xié)作、擴大我省法理學研究的區(qū)域影響力,提供了更為廣闊的基礎和平臺。廣東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陳瑞光出席會議并致辭,副秘書長薛曉光出席會議并主持了換屆會議。

  此次年會圍繞“法治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的大會主題及“國家與地方法治的理論與實踐”、“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法治化的理論研究”等若干分議題,來自廣東、廣西、浙江、福建四個地區(qū)相關高校及實務部門的110余名代表展開了深入的交流與研討。四省法學會及學科研究會的相關領導出席了會議。

  陳瑞光同志在開幕式上致辭中對近年來廣東省法理學研究會在探討前沿問題、加強溝通合作、促進相關學科發(fā)展等方面的意義作出了肯定,并就廣東省法學會《法治社會》創(chuàng)刊的相關情況向與會代表作了介紹。廣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葛洪義教授就會議籌備的情況及多省聯(lián)合辦會的思路及緣起向大會作了報告。結合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的意義、改革發(fā)展與法治方式的選擇、中央與地方法權的配置、民族自治地區(qū)地方立法課題研究的瓶頸等問題,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福建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宋方青、廣西自治區(qū)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黃竹勝等同志也先后作了致辭。

  在隨后展開的大會主題研討中,各省(區(qū))理論與實務界參會代表圍繞與大會主題相關多個議題展開了交流。這其中既包括法律調控的基本價值選擇、軟法與社會治理的新模式、社會權在新時代實現(xiàn)的理論模式、地方立法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的邏輯關系等基礎理論性問題,也有地方人大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意義、基層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實證研究、縣級行政性文件治理創(chuàng)新、派出所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關聯(lián)性等現(xiàn)實性問題。針對這些議題,與會代表圍繞發(fā)言人的報告進行了氣氛活躍的評論與互動。

  除上述學術性議程以外,本次大會完成了廣東省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會的換屆工作,按程序經(jīng)過表決,產(chǎn)生了新一屆的理事會,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華南理工大學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葛洪義同教授當選為第六屆廣東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他就往屆理事會的工作情況向與會代表作了報告,并對未來的工作進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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