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9-04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近年來在省法學會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圍繞金融法學理論與實踐開展了一系列研究活動,取得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成果,為促進浙江金融改革、推動和保障經濟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主要做法:
一是堅持正確的學術研究方向,緊盯學科前沿和熱點法律問題。研究會學術研究要有利于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浙江經濟社會和法治建設,始終關注金融法學學科領域的熱點社會問題,觀察社會現象背后的法律制度問題,并作為研究的重點方向。如針對地方民間融資問題、中小企業(yè)融資難問題、資本市場熱點問題,以及民間借貸中介、網絡金融等問題,從法律視角開展了“地方金融法制環(huán)境建設研究”、“公司企業(yè)融資安全與非法集資防范研究”、“民間融資法律治理研究”、“證券資本市場法治研究”、“金融改革環(huán)境下的中介法律制度研究”等專題調研,部分研究成果被直接轉化為《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條文內容(該條例于2013年7月17日已經省長會議通過,擬于11月提交省人大審議),部分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參考。
二是主動對接全國性研究組織,密切聯(lián)系橫向專業(yè)研究機構。研究會開拓發(fā)展研究事業(yè)離不開上級組織的強有力支持和指導。作為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需要主動與中國法學會相應機構對接,如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中國商法研究會等,取得國家級研究機構和專家的支持和幫助。同時,研究會還要與兄弟省市同類研究機構合作,相互提攜發(fā)展。我省金融法學研究會就與上海金融法學研究會合作開展研究,近年來,已先后成功舉辦了“中國地方金融法學會聯(lián)盟上海論壇——暨中國民間金融法制研究”、“金融法學研究生論壇”等多項學術活動,促進了兩地研究會人員互訪,擴大了相互間學術交流。
三是積極獲得本學科專家的認同和支持,形成學術研究的核心團隊。專業(yè)研究會要得到全國范圍內的專家和省內同學科專家的支持,是研究會開展工作的關鍵,如果得不到本學科一流專家的認同和支持,研究工作就會受影響。研究會要集中省內本學科的優(yōu)秀專家,組成隨時可以開展專業(yè)性研究的服務團隊,核心學術研究團隊是研究會有效開展工作的關鍵人才要素。省金融法學研究會積極開拓視野,廣泛吸收來自法院、檢察院、公安、金融監(jiān)管等政府立法、執(zhí)法、司法部門和金融機構、民間企業(yè)、高等院校等單位的專業(yè)人員,形成了近400人的學科專業(yè)研究隊伍,組織開展多項專題性研究。如針對資本市場法律熱點,與浙江省證監(jiān)局聯(lián)合召開了《證券法修改》座談研討會。
四是組織參與國家和地方金融改革制度研究和制度設計。浙江省是金融改革的重點地區(qū),有溫州金改試驗區(qū)、麗水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義烏國際貿易金融改革試點等,任何試點的直接需求是制度保障。通常這些領域缺乏明晰的針對性的法律制度,缺乏上位法律法規(guī),作為地方金融法律研究組織,在地方法規(guī)層級、規(guī)章層面的制度建設上作出貢獻是大有可為的,對于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度貢獻是普遍的。研究會需要找準切入點,認真做好這方面的立法、論證、研究、咨詢等工作。積極承擔地方政府性課題研究,切實可行地為地方金融法制環(huán)境建設服務。如承擔《浙江民間融資問題法律對策研究》、《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研究》、《地方金融法制環(huán)境建設研究:浙江為例》等課題,為地方金融法制建設提供務實性、對策性、可操作性服務。
五是緊緊抓住社會關注熱點,及時發(fā)出專家學者的觀點意見。針對我省金華吳英案件,重大金融改革事件,非法票據活動案件,借貸中非法經營罪、資金鏈、擔保鏈、借貸擔保案件,票據案件中的民刑關系等一系列熱點問題,作為專業(yè)的金融法學研究會力求在第一時間發(fā)出明確的學術觀點,以學術觀點指引案件處理的正當性和正義性,有效幫助地方政府正確處理金融法律熱點事件。
六是加強地方金融法律人才培養(yǎng),廣泛宣傳金融法律知識。利用浙江大學法學院平臺,成立金融法律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開辦公司與金融法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以及更加專題性的“公司與金融法律理論實務高級研修班”等。利用研究會專業(yè)人才和優(yōu)秀師資,舉辦有影響力的金融法律知識講座,不斷擴寬研究會專業(yè)性研究的影響。推薦專家參加“雙百”法治宣講活動,為黨政領導和政府相關部門干部作“民間融資法制與治理”、“民間融資最新立法制度設計與地方金融發(fā)展”專題輔導,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解決金融問題的能力。
七是推動組建全國性的民間金融法學研究會,促進我省金融法學研究會的發(fā)展。鑒于浙江經濟金融比較發(fā)達,特別是民間金融十分活躍的現狀,我們正在積極爭取建立“中國民間金融法學研究會”組織,這既是全國性民間金融法律研究之需求,又可以彌補目前缺乏“金融法”命名的研究會之不足。即將出臺的《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有可能成為全國金融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這在全國具有開創(chuàng)性意義。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的研究成果,為該法規(guī)的出臺作出了重要貢獻。以此為契機,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將會同浙江大學法學院牽頭發(fā)起組建“中國民間金融法學研究會”,擬通過該項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壯大金融法學研究組織,匯聚人才,深入研究,推動金融法學研究事業(yè)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