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1-09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11月16日—17日,浙江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2013年年會在杭州召開。會議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院副院長袁繼紅主持,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副校長應晶教授首先致辭,介紹了浙大城院著眼于培養(yǎng)應用型法律人才,加強實訓教育情況。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譚世貴教授在致辭中對浙大城院承辦本次年會表示感謝,指出應從實踐教學和國際化兩個方面著手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肯定了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以來,在法學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具體的法學教育與法治實踐結合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對浙江法學教育具有推動作用,省法學會將一如既往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研究工作提供幫助。
會議安排了論壇發(fā)言和論文交流。在院長、系主任論壇環(huán)節(jié),第一組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院侯作前院長主持討論,第二組在寧波大學法學院吳建依副院長的主持下展開。20位來自浙江省高校法學院的院領導和系主任緊緊圍繞 “法學院(系)教學管理研究與交流”這一主題,結合本學院的教學管理實踐發(fā)表了自己看法。他們從更新培養(yǎng)理念、探索實踐教學路徑、發(fā)展特色教學和開拓國際化這幾個方面談了法學教學管理經驗和體會。
在培養(yǎng)卓越法律人才的大背景下,培養(yǎng)理念的更新極為重要。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丁寰翔副院長表示,學院堅持以培養(yǎng)法學人才為教學理念,明確人才培養(yǎng)定位。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黃彤副院長也認為,管理模式應與學校定位相適應,行知學院定位為法學職業(yè)教育,更注重實踐教育的培養(yǎng)。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李安院長強調法律信念的培養(yǎng),教學中知識轉化為信念的途徑值得探索。
學生實務能力培養(yǎng)日益受到重視,學校實踐教學的路徑探索是與會人員熱烈討論的話題。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李峰副院長首先提到實踐教學標準化的問題。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梁開銀副院長提出以法律思維為抓手,搭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橋梁。浙江農林大學法律系馬永雙提出,實踐活動思路可以從抓載體和抓主體兩方面入手。載體上重視開發(fā)優(yōu)秀教師視頻課,齊抓三個課堂,主體上關注師資力量和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方建中院長助理提出了新生導師制和院所(律師事務所)合作兩個具體措施供兄弟院校參考。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樓伯坤副院長具體介紹了工商大學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設的具體舉措,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1)成立專業(yè)的實踐教學機構(2)構建層級式的實踐體系(3)優(yōu)化實踐教學課程設置(4)設計全方位的評價體系(5)加強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各學校在發(fā)展特色辦學方面的成績值得關注。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李政輝副院長表示,法學院依托浙江經濟大環(huán)境和財經的特色專業(yè),創(chuàng)立非訴法律人才實驗班。 采取單獨設班,單獨課程,教學實踐的雙軌制的形式。中國計量學院法學院陶麗琴常務副院長著重介紹法學院知識產權專業(yè)建設,學校創(chuàng)造機會搭建知識復合的途徑,但不強制復合。同時提出在抓實基礎的前提下,緊跟國家政策和社會需求培養(yǎng)人才。
浙江警官學院法律系阮國平主任在法學教育中堅持三個結合,法學學術研究與課堂紀律結合,法學前沿教育和實務結合,公安執(zhí)法與建構法學體系結合。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唐長國副書記提出,可以利用其司法行政機關行業(yè)院校的優(yōu)勢,加快基層司法機構培養(yǎng)人才的機制建設,根據需求培養(yǎng)人才職業(yè)能力。
溫州醫(yī)科大學法律系張虹提出依托學校醫(yī)學背景和教師的醫(yī)學經驗,使教師科研與醫(yī)療結合。臨床醫(yī)學等作為必選課,學生可到醫(yī)院實習,就業(yè)也可面向醫(yī)學機構。溫州大學法政學院鈄曉東院長提出,綜合院校法學應與地方大環(huán)境結合才能辦出特色,著力推進溫州地區(qū)創(chuàng)業(yè)法律人才和企業(yè)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面向國際化是大趨勢。不僅需要課程的配套,更要注重人員的交流。老師和學生出國訪學,引進國外教師都是很好的方式。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胡銘認為,老師、學生首先應具有國際化的視野,但法學教育本質還是本土化的教育。無論國際化如何發(fā)展,法學知識的基礎教育仍是最重要的。寧波大學法學院張炳生院長介紹了X+法學的教學模式,現在一般附加英語。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王建院長配合學校的教學改革進行法學課程的改革,減少課時數、增加選修課數量、充實實踐課程,擴大學生自主選擇權和鍛煉學生能力。為了應對國際化,增設雙語課程,國際法全英文課程,鼓勵學生選修。
今年年會新增設了點評環(huán)節(jié)。寧波大學人文社科處鄭曙光處長對各發(fā)言人的發(fā)言表示肯定。對精品課程的推進,法學人才培養(yǎng)面向社會的趨勢,如何將法學學科做大做強以及法學教學國際化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羅思榮書記聽了大家的發(fā)言,認為應采取措施調動老師講課和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可以將教學評價指標引入教師考核。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的高洪賓對特色辦學表示認同。在官本位的現實下,法學教育的展開任務艱巨,但法學教育前景光明,將實現法治中國夢。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吳清旺主任談到實務中德行和能力是最重要的,能力包括專業(yè)的素養(yǎng)加情商。
在論文交流環(huán)節(jié),溫州大學法學院王宗正副院長主持會議。9位教師立足論文,結合會議討論成果進行了交流發(fā)言。
寧波大學人文社科處鄭曙光處長認為,精品開放課程的建設已成為教育研究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途徑有公開視頻和資源共享課。同時認識精品課程的特點是對其進行建設的前提。最后是如何建設精品開放課。
國家法官學院浙江分院吳道富副院長談了卓越法律人才培養(yǎng)計劃探索——以法院為視角。明確卓越法律人才是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人才。理念上確立培養(yǎng)不是一時的,應是長期的機制。法院要積極接納法科學生的實習,例如研究生層次學生直接定位到法官助理,直接深入到個案。最重要的是法院內部資源能否實現社會共享。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余靜堯教授從課程設置如何合理性和科學性角度,突出司法面臨倫理危機,從長遠角度應有司法倫理學課程的設置。
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易凌教授通過談及什么是創(chuàng)新能力過渡到針對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途徑有課堂教學、立法訓練、合作性學習、法律診所和實踐教學等。結合國家和浙江省“本土化”立法資源,重點介紹了立法訓練。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院聞銀玲主任,在調研暨南大學、廣州大學、上海經貿大學等基礎上,吸取其他高校的成功經驗和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培養(yǎng)方案。課程設置突出抓素質、知識和能力三個主要要素。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季長龍闡述了對實踐教學的新理解,措施上可采用制度化課程設置和非制度化課程。以及交互的五個價值:通過交互體現學生的主體性;法律思維和實踐能力提升;教師信息得到準確傳遞;學生接受狀況的反饋;可以實現信息傳遞的增值。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王朝輝認為,學校應為實習提供資金、課程和指導老師。專業(yè)上要求單位必須給學生提供辦案機會。對學生嚴格要求,比如突擊檢查不合格重新實習。最后提出自己在一線教學中的困惑,實習和就業(yè)矛盾如何解決。司法考試壓力下,實習時間如何平衡。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院邵亞萍副教授從法學教學現狀的分析,法學教學過程中何為教學控制、引導和目標實現三個方面,闡述教學過程導控與法律人才培養(yǎng)問題。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法學院羅一涵副教授談到第二課堂的建設,認為可以依托學生社團、法學院辯論隊、律師進社區(qū)項目。以“六化”即專業(yè)化、學分化、項目化、團隊化、激勵化和系統化,全方位加強第二課堂建設。
寧波大學法學院邵一駿副書記希望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卓越人才基地建設在譚世貴院長的領導下,為全省培養(yǎng)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經驗。
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單勇副教授期望吳道富老師所提到的資源共享能早日實現,讓學生獲益。
寧波大學法學院蔡先鳳院長助理表示老師們都提到了課堂教學和實踐兩方面問題。教學要極盡教師個性化,同時檢驗學生是否學會學習,學會思考。法科學生走向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是需要時間段的,但長短與在學校的培養(yǎng)有很大關系。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黃彤副院長通過走訪企業(yè),對實習提出了建設性意見,法科學生的實習是否能擴大到企業(yè),不要一味追求專業(yè)對口。課程改革目的在于創(chuàng)新,所以改革前應該對這門課程全省狀況有一定了解,創(chuàng)新的改革才有意義。
在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趙元成副院長的主持下,會議進入到開放討論環(huán)節(jié)。與會人員對實習時間安排,課程設置以及教材編寫進行了熱烈討論。
會議期間,研究會蘇新建秘書長還組織與會者對《浙江省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評審辦法》進行了討論和審議。
研究會會長譚世貴教授最后對會議進行了總結發(fā)言。他認為今年會議出席人數多、規(guī)格高,非常的難能可貴。會議主題明確,針對法學教學管理、第二課堂等問題展開討論。會議民主平等 ,各院長和系主任都做了交流發(fā)言。今年年會新增了點評環(huán)節(jié),點評到位。會議主題明確、重點突出、交流充分,達到了預期效果。浙江法學教育研究會應成為更高層次、具有更多影響、對推動浙江法學教育有關鍵性作用的平臺。有句話“合作才能共贏”,單打獨斗很難實現法學教育在長三角地區(qū)追趕的目標,這就要求我們不僅出成果,更要出人才。法學教育研究會應該產生更多的法學大家,引領和推動浙江法學教育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