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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學會憲法與地方立法學研究會2013年年會綜述

時間:2014-01-09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日前,省法學會憲法與地方立法學研究會召開2013年學術年會。本次會議的主題是“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制度的變革及地方立法實踐”。會議共收到論文15篇。研究會各位理事及特邀代表共30余人出席了會議。浙江工商大學副校長陳壽燦、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等領導到會并講話。

  丁祖年會長主持會議并作了“發(fā)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提高立法質量”主旨發(fā)言。他指出,首先是新形勢新任務對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現代化浙江需要有完備的良善的法制為前提,而良善的法制建設需要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思路舉措;其次是浙江省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實踐與成效的需要。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創(chuàng)造了十分寶貴的地方立法經驗,包括即時報送省委請示,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法制統一,堅持從浙江省情和實際出發(fā);再次是為了進一步發(fā)揮立法引領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包括充分發(fā)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發(fā)揮人大主導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立法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會議第一階段圍繞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革進行研討。劉永華秘書長作“關于勞務派遣法律制度”的主題報告,介紹了勞務派遣的起源以及我國現行的勞務派遣法律制度。由于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勞務派遣已成為主要用工模式,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而存在修法的必要性。從用工過程來分析,即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被派遣者三方都有獲益,只有被派遣者受到利益損害。因此必須完善勞務派遣制度,要從完善法律制度、嚴格執(zhí)法、既得利益集團自我救贖和被派遣者自我維權四個方面同步進行才能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林堅東理事作了“關于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立法”的主題報告,從國家立法、全國各地地方立法和寧波市立法三個層面對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立法做了介紹。重點就《寧波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實施狀況和存在問題做了概括列舉,其中包括規(guī)章修改不及時,保障對象把握不準,低保隱性福利高削弱了就業(yè)積極性,低保范圍有待擴大,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幾點思考,包括制度設計體現公平公正,適當擴大低保范圍,建立信用制度,建立救濟體系,建立低保退出機制,制度設計層面整合救助自愿以及注重公眾參與。

  易凌理事作了“關于長三角社會保障法規(guī)政策差異沖突以及協調對策”的主題報告,認為長三角社會保障法規(guī)政策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沖突現象,對區(qū)域整體乃至各地的經濟發(fā)展均是不利的,極大影響了長三角區(qū)域經濟一體化的法治進程。對地方利益的追求、地方經濟活動探索的個性化導致的地方立法差異化、各地法規(guī)政策制定的時間和目標等不一致的疊加效應、以及國家相關法律制定的滯后性等,均是導致長三角各地法規(guī)不一致的重要原因。解決區(qū)域法規(guī)沖突的的協調對策有:明確協調原則,清理修改長三角現有沖突的法規(guī)政策,建立長三角法治協調機構,實施區(qū)域協作立法,應用沖突規(guī)范選擇來解決地方法規(guī)沖突等。

  石東坡副會長在“關于立法實踐范疇辨析的報告”中提出,立法是重要的一類政治實踐、法律實踐和制度實踐,具有集體理性基礎上的規(guī)范設計的特有本質,既要重視立法實踐的客觀制約性,又要重視立法的主觀能動性。確立立法實踐的準確內涵,明確立法實踐的基本屬性,是立法學學科建設中奠定基石范疇的邏輯起點,是實現立法活動民主化、科學化和法治化的理論根據。

  陳無風理事作“關于民辦養(yǎng)老機構的補助、準入和監(jiān)管”報告,指出,我國民辦養(yǎng)老機構的數量和質量與福利國家要求相去甚遠。目前的行政補助制度存在合理性危機、執(zhí)行力度和落實狀況不容樂觀。準入制度存在過于嚴格、缺乏效能的問題,且嚴格的準入制度和監(jiān)管無力的局面容易形成非營利機構行營利活動的風險。因此,合理化的補助政策需要輔以激發(fā)民間力量的寬松的準入制度和后續(xù)的嚴格監(jiān)管,才能造就社會福利社會化的良性發(fā)展。

  孫瑤作“關于杭州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現狀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報告。認為目前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存在繳存對象覆蓋面窄,定位不準確,資金壓力大,支取困難以及信息公開不健全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則需要從理念的轉變、信息公開實質化、完善政策制定開門化、及時注意政策制定后評估這四個方面進行制度重構。

  會議第二階段的以社會救助制度及地方立法實踐為主題進行研討。

  林恩偉對溫嶺法院執(zhí)行救助制度運作實踐開展調研,分析制度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研究提出促進整體司法救助制度的優(yōu)化建議,形成調研報告,并在會議上作主題發(fā)言。

  何曉明就《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作了介紹。與會理事針對該草案提出了各自的真知灼見,有對草案某些條文用詞的恰當性提出異見的,有對某些條文的立法目的進行評價的,也有對條文設定的規(guī)則的可操作性提出質疑的,等等。各位理事為該草案的修正獻計獻策,目的是為了讓立法更接“地氣”,切切實實為百姓利益著想。會議還討論了憲法與地方立法學研究會今后工作開展的一些設想。

  陳黨副會長作會議總結。他認為,本次會議研討主題務實,議題集中,討論熱烈,會議取得了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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