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6-13 來源:保險法學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各有關單位、各位理事、特邀嘉賓:
????????經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研究協(xié)商,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定于2014年11月8-9日在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舉辦?,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題和研討指南
?。ㄒ唬W術主題:中國保險法律制度完善與保險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
?。ǘ┭杏懼改希海ū敬螘h將重點圍繞如下論題進行)
1、最高人民法院擬定中的《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人身保險部分)若干疑難問題
?。?)人身保險利益原則的取舍及實踐困境;
?。?)被保險人、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權利保障;
?。?)保單轉讓與質押的相關法律問題;
?。?)團體人身保險的理論與實踐;
(5)投資性保險的法律性質及相關法律問題;
(6)損失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適用情形及界限;
?。?)人身保險業(yè)務監(jiān)管的相關問題。
2、其他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yè)法問題
?。?)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與保險人的說明義務;
(2)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及其限制;
(3)不可爭議條款研究;
?。?)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制度研究;
(5)責任保險制度研究;
?。?)保險公司退市與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研究;
(7)相互保險公司制度研究;
?。?)巨災保險、農業(yè)保險法律制度研究;
?。?)互聯(lián)網(wǎng)保險發(fā)展及其法律規(guī)制研究;
?。?0)保險行業(yè)壟斷規(guī)制研究;
?。?1)保險業(yè)稅收制度研究;
(12)保險中介制度研究;
(13)保險糾紛非訴解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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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主辦、時間、地點
1.主辦機構: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
2.承辦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3.時間:2014年11月8-9日,會期一天半(11月8日全天、11月9日上午)。2014 年11月7日報到
4.報到地點: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誠信樓一層大廳(北京市朝陽區(qū)惠新東街10號),如果因參會人數(shù)超過擬定規(guī)模而變更會議報到地點的,將及時發(fā)布變更通知。
5.會議規(guī)模:180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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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文提交的具體要求
1.請參會者根據(jù)本屆年會的研討內容提交論文,篇幅控制在1.2萬字之內。年會論文集只刊載符合本屆年會學術議題的論文。
2.請于2014 年10月15日之前,將參會者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詳細通訊地址、電子信箱、聯(lián)系電話、擬提交的論文題目,以電子版方式報送給本屆會議承辦單位聯(lián)系人,以便確定會議人數(shù)與具體會議室。
3.請參會者最遲于2014 年10月26日前,以電子版方式將您的論文發(fā)送給本屆年會承辦單位聯(lián)系人,以便年會承辦方匯集論文并印刷成冊,過期者請自帶論文到會。
4.為便于會議論文集的編輯出版,參會論文格式請遵照以下要求:
?。?)頁面型號:A4
?。?)排版:按照Word 文檔默認頁面設置。
?。?)字號與字體要求:論文主標題:三號黑體;其他標題與正文一律五號宋體,標題為宋體加粗。
?。?)正文行間距:單倍
?。?)注釋請在文內用隨頁腳注①,②,③……的形式標識,每頁單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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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yōu)秀論文評選
1.優(yōu)秀論文評選以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的名義舉辦。
2.提交參評的論文應為本次會議的會議論文,并限于本次會議前未公開發(fā)表之研究成果。參評者在提交會議論文時須注明“參評優(yōu)秀論文”字樣,并附送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單位、職稱(研究生請注明博士生/碩士生)和出生年月。凡在提交會議論文時未注明“參評優(yōu)秀論文”字樣,或者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的,視為未申請。
3.被評為優(yōu)秀論文的作者將獲得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頒發(fā)的優(yōu)秀論文證書。
4.參評優(yōu)秀論文的提交時間為2014年10 月20日之前,逾期將不再受理參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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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項
1.參會人員范圍,限于:(1)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2)特別邀請的保險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領導、專家;(3)提交論文并受邀請的有關高校與科研單位、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和從業(yè)人員。
2.費用承擔:與會者參會的交通費、住宿費自理。本屆年會不收取會務費。
3. 本通知將發(fā)至各位理事,請各位理事將本屆會議議題告知本單位或本地區(qū)從事保險法教學、研究或實務人士,包括研究生,以便廣泛征集論文。
4.2014屆年會承辦方聯(lián)系人與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李青武
聯(lián)系電話:+86 18611428718,+86 13693076949.
電子信箱:qwlawyer@sina.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惠新東街10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收信人:李青武,郵編:100049
5.請參會者務必于2014 年10月15日前,將參會回執(zhí)送達年會承辦方聯(lián)系人。逾期回復的,可能無法保證就近住宿,請參會者給予理解和協(xié)助。具體報到、住宿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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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代章)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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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職務或職稱) |
詳細通訊地址 | 電子信箱 | 聯(lián)系電話 | 擬提交的 論文題目 |
是否需要統(tǒng)一 安排住宿(具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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